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26-06-28 浏览次数:3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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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次债权人会议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债权人: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9:30时召开,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657名,实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404名,实到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829 260 222.40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3.85%,占(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7.87%,参会人员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及形成决议的情况如下:

1.《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同意402票、不同意2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票数的比例为99.5%,同意票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7.19%;该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同意401票、不同意3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票数的比例为99.26%,同意票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7%;该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3.《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同意399票、不同意3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票数的比例为99.25%,同意票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0.61%;该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4.《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同意401票、不同意3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票数的比例为99.26%,同意票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7%;该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上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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