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次数:11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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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2022)陕01破申42号民事决定书,受理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陕西华凌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自接受指定后,临时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职工工资表、职工考勤表、职工名册、企业财务资料等及时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为了全面厘清职工债权,临时管理人前往养老经办等机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临时管理人制作了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

经查,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共114人,职工债权总金额为12,771,547.72元。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8日。

    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职工,提交书面异议书及相应的证据资料,在公示期内可以要求临时管理人更正。(提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七路18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335389613)。对于职工提出的异议,临时管理人将予以复核。

特此公示

  

         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

 

 

 

 

 

附: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表.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