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第二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决议

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第二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5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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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第二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413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782破申预1号《通知书》,同意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下称武夷山港务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与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临时管理人。

20241121日下午3时,债权人会议主席北京墨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线下与线上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相结合的形式召集召开了武夷山港务公司第二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如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有15户,占应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71.42%,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8,886,314.01元,占应到会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95.51%。本次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一、表决通过《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数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如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本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本次会议采用分组表决的形式,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根据债权分类调整情况,本组应到会3,代表的债权额为58,752,000元,实到会3户,其中3票表决同意,0票表决不同意,表决同意的占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债权人人数的100%,表决同意代表的债权额为58,752,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

(二)普通债权组

根据债权分类调整情况,本组应到会20户,代表的债权额为108,641,208.93元,实到会14户,其中14票表决同意,0票表决不同意。即表决同意的占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债权人人数的100%,表决同意代表的债权额为100,719,148.9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2.71%。

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三)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由福建三青物流有限公司和武夷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名出资人组成,总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2260万元,两名出资人均表决同意《预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同意的占全部出资人的100%,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综上,《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表决组通过,本预重整计划草案将作为重整阶段的重整计划,不再改变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各表决组、各债权人对本预重整计划方案的表决同意意见视为对重整阶段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同意意见。

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如债权人认为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临时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临时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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