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闽 0504 破 4 号公告

(2026)闽 0504 破 4 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8 浏览次数:15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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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洛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闽 0504 4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6 23 日裁定受理泉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申请佳富(福建)体育用品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本案交本院审理,本院于 2026
7 1 日收到上述裁定并立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华商(泉州)
律师事务所担任佳富(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
快速审理方式,由审判员苏静娴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林晓玲、审
判员彭诗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张静吟,书记员沈唯
敏。
佳富(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8
11 日前,向佳富(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菲莉中心 30 层广东华商(泉州)
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杜振祥、陈珊玲;联系电话:13506097296
(杜)、15259767787(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
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具体详询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8 14 日上午 9 00 分在
本院第四法庭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佳富(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佳富(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佳富(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
算义务人应配合佳富(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
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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