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天康达塑胶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湖南航天康达塑胶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浏览次数:38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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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航天康达塑胶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南航天康达塑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01月22日决定对湖南航天康达塑胶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湖南均益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湖南航天康达塑胶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02月23日前,向湖南航天康达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68号湖南东方红鞋业有限公司厂内办公室二楼;联系方式:律师15307307513、周律师17573043325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于申报期间包含春节假期,该期间不进行集中申报,但可通过临时管理人邮箱进行线上申报(线上邮箱地址:HNJY2525@163.com)。请于债权申报文件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后续湖南航天康达塑胶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在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特别说明:

1. 在预重整阶段已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视为已申报债权,无需重复申报。

2.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出资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或者预重整程序中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该协议或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1)协议内容或预重整方案的内容和表决程序不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2)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或预重整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3)协议达成或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协议达成或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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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航天康达预重整决定书(仅供阅读).pdf 下载
株洲中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仅供阅读).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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