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第三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第三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7 浏览次数:5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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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之规定执行职务,向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景德镇中院)报告工作,并接受该法院的监督指导和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景德镇中院通知2025年5月30日下午14点30分在该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三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临时管理人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通知了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2025年5月30日,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在景德镇中院的主持下顺利召开,会议对《联合体自主经营事实细则及偿债方案》进行了表决,未能到场表决的临时债权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票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表决截止期限为2025年6月10日。同时,临时管理人对邮寄表决票给予3日邮寄期。邮寄期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对第三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现将第三次临时债权人会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依法进行公告。

一、债权分类

目前共有65户债权人通过现场申报和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99577239.34元,临时管理人经过审核后,对其中61户债权进行了认定,目前已认定债权金额171849787.54元,另有职工债权1户,金额为463640.34元。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为172313427.88元。

参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债权审查情况,康源公司预重整案拟设立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设组情况如下:

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3家债权人的属于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具体情况为: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县支行金融借款:债权金额为76329694.88元;

2)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支行金融借款:债权金额为19993457.07元;

3)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金融借款:债权金额为16828706.14;

   上述3家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组债权总金额为:113151858.09元。

经临时管理人审查认定,职工工资债权暂定为:463640.34元(截止2025年1月)。另有康源公司与陈存林劳动争议纠纷产生债权220525元。

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金额为:684165.34元。

57家无担保债权人均作为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组债权总金额为:58477405.45元。

二、关于表决票的送达和收回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为47位(户),远程参与表决14位(户),共计61户临时债权人进行了表决,61户临时债权人代表债权金额总额为:172092903.88元。

在本次表决截止2025年6月10日)临时管理人收到表决票共计61份,另有1位(户)债权人未参与会议亦未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表决票。

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统计情况

 组别

 总票数

 债权总额

同意票数

 同意债权额     

 票数比例   

 同意金额比例

 担保债权组

3

113,151,855.10

2

36,822,161.21

66.67%

32.54%

 普通债权组

57

58,477,408.45

52

48,591,267.69

91.23%

83.09%

 职工债权组

2

684,164.34

1

463,640.34

50.00%

67.77%

合计:

62

172313427.9

55

85877069.24

已过1/2

第一组低于2/3;第二、三组已超过2/3。

四、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表决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相应效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岀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6月16日

 

 

 

 

 

附件:《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签到表》、表决票副本


附件

表决副本.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