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附件-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申报公告附件-债权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5-12-02 浏览次数:6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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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指引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13日作出(2025)粤04预重2号《决定书》,决定对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202511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临时管理人。为保障本案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预重整程序债权申报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债权人应于2026112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未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临时管理人联系人:焦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99252707390755-82038813-8150755-82038813-812,电子邮箱szjdaqs@163.com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模板请扫描本指引后附二维码下载关注金大安清算重整微信公众号回复兆邦公司获取):

1)破产债权申报登记表(详见附件1);

2)债权申报资料接收记录单(详见附件2);

3)送达地址及账户及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3);

4)关于送达及表决方式的确认函(详见附件4);

5)如实申报承诺函(详见附件5);

6)债权人为企业的,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函;

8)证明债权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欠据、民事判决书等)及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债权审核需要查验原件);

9)如债权人在数个连带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分别申报过债权的,应当如实向临时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如债权人有进行过受偿的,应当如实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包括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债务人已经履行清偿义务的情况)。

10)所提交的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需签名确认)。

说明:如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临时管理人将无法审核债权。为保障各申报人权益,请务必严格按照此指引提交齐全材料

四、申报方式

各债权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述其中一项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1线上申报

各申报人按照本指引要求填写相关文件盖章(公司)或签字(个人),将填写的所有文件及证据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szjdaqs@163.com

2邮寄申报

各申报人可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收件信息为:收件人焦律师,联系电话0755-82038813-815,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3101邮寄方式申报的,同时应当将所邮寄的全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szjdaqs@163.com

3)现场申报

各申报人可通过前往临时管理人确定的接受债权申报的场所现场递交材料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新沙二路123号兆邦智能产业园21楼。现场方式申报的,同时应当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szjdaqs@163.com

五、申报原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破产债权申报的相关信息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将由临时管理人进行登记造册后,严格审查、编制成表。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审核,如实回答临时管理人的询问、核对。

七、经审查,临时管理人将审查结果告知各债权人,债权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如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对临时管理人审查完毕的债权仍有异议的,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说明: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日停止计息。因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利息统一暂计至2025113日(含当日)。

2.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同时,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续计算利息。

3.如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受理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临时管理人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预重整的相关事项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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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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