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机构选聘评分细则

财务审计机构选聘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21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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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财务审计机构选聘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权重要素

评分标准

评分要点说明

1

资质能力

25%

机构年限

5

成立3年以上的得2成立5年以上的得5

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规模实力

20

具有从业人员10人得5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须提供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具有注册会计师5人得5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须提供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

2

业绩

25%

25分

近三年承办过房地产破产项目(预重整或重整或清算)财务审计,每1例得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等相关佐证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3

服务方案(30%

30分

方案内容设计全面、完善、合理、具有可实施性,方案内容包含

1. 针对审计咨询工作流程,项目计划安排合理和高效性

2. 参与审计咨询的人员安排(包括团队构成、团队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的业绩经验等);

3. 审计咨询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和服务保障措施等的完整性、合理性);

4、对咨询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初步的认识和相应的措施。

服务方案中的每项方案内容,响应遴选需求“好”,得分为设定分值的80%(含)以上;响应遴选需求“较好”,得分为设定分值的60%(含)—80%;响应遴选需求“差”,得分为设定分值的60%以下。

4

报价

20%

20分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最低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20

有效报价最低者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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