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东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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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次数:3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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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赣榆东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5)连东风破管字第010号

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连云港赣榆东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重整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之规定,定于2025年11月20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议题表决连云港赣榆东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通知。

 

 

连云港赣榆东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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