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煤层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的公告

大方煤层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2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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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2026)黔052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大方煤层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煤层气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大方煤层气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大方煤层气公司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依法履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临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大方煤层气公司预重整项目分别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企业名称

大方煤层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开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132205778XA

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01-09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羊场镇羊场村青松组

股东及持股比例

贵州煤层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

煤层气勘查、开发、投资建设、处理及销售;天然气投资建设;相关LNG工厂及终端产品销售;汽车加气站项目投资建设;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其他能源矿产的投资与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状态

存续

二、工作内容

(一)评估机构

1.组织对大方煤层气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配合临时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大方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大方煤层气公司预重整之日为基准日(2026年4月27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办公用房及其他自有房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动产车辆、专利其他无形资产等)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对偿债能力事项发表意见。

3.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4.提供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需要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案件办理实际情况为准。

(二)审计机构

以大方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大方煤层气公司预重整之日为基准日(2026年4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大方煤层气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大方煤层气公司负债情况,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审计核查大方煤层气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

4.审计大方煤层气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5.审计大方煤层气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6.审计大方煤层气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7.核查大方煤层气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充分审查大方煤层气公司的职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

9.处理大方煤层气公司破产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及时、准确地整理账目、报表,提供大方煤层气公司破产程序中涉及的财税咨询;

10.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11.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12.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13.提供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需要审计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案件办理实际情况为准。

三、基本要求及报价

(一)资质条件

1.贵州省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分支机构),评估机构应具有经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取得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审计机构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2.近三年处理过不少于5件破产重整(含预重整)/清算案件的相关评估/审计工作,能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要求

1.评估/审计机构一经临时管理人选定,须根据管理人要求的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评估审计工作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至202661日前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原则上需于2026525日前出具工作成果初稿如有特殊客观情况影响,经管理人准许可延期。

(三)竞聘人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审计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4.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必要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6.必要时,为临时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四)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已包含报名机构为执行评估、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按废标处理。

2.工作成果应获得临时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费用。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评估、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临时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提示投标人注意,如本案不能进入正式破产程序,该等费用存在不能支付的风险。

(五)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审计、评估机构的竞聘文件需分册装订)进行提交: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竞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报名函(格式自拟,原件)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5.主体资格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聘机构主体资格、执业经验、执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等)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

7.近三年破产评估、审计业绩(附清单及证明材料);

8.指派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

9.拟安排参加本次审计、评估项目的主要项目人员及个人简介;

10.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格式自拟,原件);

11.工作服务方案及时间安排;

12.承诺事项:竞标机构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不实陈述,自愿退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成果报告;

13.报价函;

14.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评估/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于202659下午173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合计3份;不足3份的,按废标处理。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484号金融MAX-C座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临时管理人,并提供在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律师:15772592162

五、选任方式

1.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单位的资质、经验、报价方案、服务方案、时间安排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择一家审计机构及一家评估机构,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公示。如人民法院有其他特殊要求,以人民法院所作要求为准。

2.若符合条件的评估/审计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中选本案评估/审计机构。

3.本次竞聘不设现场答疑环节,由评审小组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临时管理人、人民法院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

4.审计/评估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中标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六、其他

1.评估、审计机构参加本次选任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本案破产程序发生转换的,需对评估、审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3.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大方煤层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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