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州市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浏览次数:1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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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临时管理人文件

2026)泰宇预重整字第6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6421日作出(2026)粤0114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广州市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以(2026)粤01破申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郑飞虎。为充分掌握泰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泰宇公司提供专项审计、评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宇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市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3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21919949T,法定代表人为单泰雷,住所地为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大布路93306-30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单泰雷(持股70%)、闫志稳(持股30%)。

二、审计、评估工作要求

(一)审计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自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正式纸质报告。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股东的出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是否实际出资、是否抽逃出资等;

2、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情况;审查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分支机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4、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5、审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协助管理人审核债权。审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6、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7、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财务工作进行解释、说明;

8、根据法院或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

(二)评估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名下有效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自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正式纸质报告。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本项目企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

2、完成本项目企业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清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等各类评估报告,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类评估报告调整事项出具对应的补充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债务人的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解释、说明;

4、根据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列席本项目企业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问题解答;

5、根据法院及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及咨询服务

6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三、审计评估费用说明

1、参选机构报价均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审计、评估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31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的计算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90%

2、费用支付时间:本次审计、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决定审计、评估费用支付时间节点优先支付,最迟应于破产财产方案首次分配或重整计划首次清偿时支付完毕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审计、评估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或拒付费用

4、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差旅等其他费用均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资格

1、已编入《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录》的审计、评估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与债权人、泰宇公司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52917:00时止。

(三)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装袋密封及电子扫描件。 

书面报名材料接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邮箱:guanliren@genius-law.con;管理人联系人:马学信、叶风英,020-38556253

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执业资质,经验范围、人员规模,参与破产重整重整案件审计、评估情况、过往业绩情况等;

4、服务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名单、执业经历及资质证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等)

5、报价方案(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6、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与债务人或其关联公司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2)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3)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与干涉;(4)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6)对工作过程中了解的案件信息严格保密;(7)债务人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暂无法预支服务费用。参选机构参加本次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承诺不以未收到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7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8、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参与机构公章。

五、评审方法

1、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以审计、评估报价考量为主,综合审计、评估效率、破产案件专业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入选机构

2、经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活动接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审计、评估机构依据管理人通知入场如因案件原因,不再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广州市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年五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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