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浏览次数:71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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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根据债权人张家港市金港龙龙修缮服务队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康公司”或“债务人”)的预重整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29日作出(2024)苏05破申45号决定书,决定对长康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长康公司预重整案由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审理。202517日,张家港法院作出(2024)苏0582破申177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长康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长康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228日之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晨丰公路1618号长江润发东区工业园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马天、王告蔚,联系电话:16651145629,网络申报平台:破易云平台https://zqr.poyiyun.com/)。

若后续长康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117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长康.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