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区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预重整方案表决结果公示

张家港保税区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预重整方案表决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0 浏览次数:2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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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

预重整方案表决结果公示

张家港保税区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20260629将《张家港保税区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寄送给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并同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进行公示。鉴于如通过方案,则本案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有抵押担保债权组均将获得100%全额清偿,相关权益不因预重整方案受到任何实质损害,故临时管理人未赋予该三组表决权。本次预重整方案仅向享有表决权的32家普通债权人及2名债务人股东提交表决票,表决投票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6070917时。表决截止期限届满,管理人于20260710日就有关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公示如下:

 

债权人关于预重整方案的表决情况

由于预重整方案中对于优先债权人、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均安排100%清偿,这些债权人的权益未受到影响,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对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未给与表决权。

预重整方案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32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44,065,988.99元,行使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30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42,079,741.96表决情况如下:

普通债权组债权人计32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44,065,988.99元,行使表决权普通债权人30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42,079,741.96。其中:表决支持预重整方案的计21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65.63%,代表债权额29,591,799.23,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7.15%;表决反对预重整方案的计9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28.13%,代表债权额12,487,942.73,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8.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4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预重整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修订)》第16预重整方案表决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分组进行。预重整程序中,税收债权人、社会保险债权人以及职工债权人等权益不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可不参加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预重整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已知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预重整方案。预重整方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立出资人组进行表决。之规定预重整方案”经普通债权人组表决通过

 

二、出资人组关于预重整方的表决情况

由于预重整方案中因需调整出资人权益,故而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共2人,行使表决权2人,全部表决反对预重整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4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预重整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修订)》第16预重整方案表决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分组进行。预重整程序中,税收债权人、社会保险债权人以及职工债权人等权益不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可不参加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预重整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已知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预重整方案。预重整方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立出资人组进行表决。之规定预重整方案未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特此报告!

 

 

张家港保税区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0710


附件

20260710预重整方案表决票统计-长建-张家港法院.xls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