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浏览次数:16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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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5)冠城预重整字第2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2025)粤01破申351号决定书,决定对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公司/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协作单位)作为联合体担任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陈联书。

为了有序推进冠城公司预重整程序的进程,现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聘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对冠城公司名下“冠城大厦”的在建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抗震性、使用性、可靠性等进行鉴定,为本案的续建工作和资产盘活处置提供专业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冠城公司基本情况

(一)冠城公司概况

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71990,法定代表人为潘冠华,住所地为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二马路25号二层205房,公司主要的资产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二马路17-27号的“冠城大厦”。

(二)冠城大厦概况

“冠城大厦”是一幢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的二十九层商住综楼建筑,其中首层至第五层为裙楼,第六层为架空层,第七至二十九层分为南、北共四个塔楼(靠北面塔楼为A、B栋;靠南面塔楼为C、D栋),另有两层地下室。A、B栋及两层地下室已竣工并投入使用近十余年,C、D栋仍为毛坯房。

二、本次工程质量检测范围

为充分了解“冠城大厦”的现实结构安全状况,本次检测的范围为“冠城大厦”两层地下室、首层至第五层裙楼及第六层至第二十九层C、D栋塔楼。

三、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工作要求

(一)工作成果及时限

本次选聘机构的工作内容为对“冠城大厦”两层地下室、首层至第五层裙楼及第六层至第二十九层C、D栋塔楼的现实结构安全情况进行检测、鉴定等工作,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自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正式纸质报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委托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调查核实房屋现状使用情况、历史规划建设及施工情况等;

2)检查鉴定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幕墙等项目是否满足房屋正常使用安全要求;

3)评估房屋结构可靠性是否满足设计使用的安全要求,明确是否存在超载使用,违章改建等情况,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加固、维修或拆除意见;

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委托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质量出具合规性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工程建设程序合规性审查;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评估;

3)工程实体质量检测与评估;

4)工程技术资料核查;

5)质量缺陷整改情况分析。

3. 冠城公司破产程序(含预重整程序)中有关工程质量检测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

4. 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对由选聘机构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询问。

5.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四、参选机构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可承接本检测项目的有效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抗震性能评估资质证书。

(三)指派工作团队不得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同时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一级注册结构师以上不得少于2人;

(四)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五)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其他有利于项目处置的条件。

五、参选机构报名须知

(一)本项目的服务费用按照固定报价收取,参选机构在工作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参选机构未固定报价的视为不符合参选要求。报价一旦确定则一次性固定,无论工作难度大小、工作范围多少、工作时间迫切等,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参选机构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两份),评审委员会将从“主体资格”“服务经验”“服务报价”“服务方案”等四个维度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分筛选。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再次加盖公章文件具体内容应包括:

1. 参选机构简介

2. 主体资格与服务经验材料

1)参选机构须为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可承接本检测项目的有效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抗震性能评估资质证书。

2)参选机构必须有大型房地产企业项目经验(以提交的加印版业务合同书为准);

3)对于被列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将作为后续遴选过程中“主体资格”评分项的加分依据。

3. 项目报价方案

报价方案需载明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费用的拟收款周期,需要明确合同签订、出具终稿、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各阶段的收取比例。鉴于预重整项目的特殊性,本案在预重整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费用由冠城公司财产随时支付,冠城公司未及时支付的,在人民法院受理冠城公司重整申请后或冠城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处理。

4. 项目服务方案

请参选机构明确项目推进的时间计划、工作方案及团队人员安排,合理安排的工作推进计划及项目成员资质将作为后续遴选过程中“服务方案”项的评分依据;

5. 承诺书(关于提交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利害关系、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6.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7.其他有利于预重整工作开展的相关方案或资料

(四)【报名截止时间】管理人同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管理人团队公众号等公开平台上发布本公告,报名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717:00时止,由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参选机构报价考量为主,综合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效率、破产程序中工程质量鉴定专业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入选机构,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

(五)【报名方式】参选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装袋密封)及电子扫描件。书面报名材料接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邮箱:guanliren@genius-law.com ;管理人联系人:何律师(18122490008)、刘律师(13229467742),020-38556253。

(六)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开标遴选。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接受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遴选结果将于招募平台予以公示,并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评定入选的机构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依据管理人通知入场;如因案件原因,不再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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