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选聘预重整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选聘预重整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浏览次数:2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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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选聘预重整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债务人”)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公司核心开发项目“尚信国际广场”具备显著盘活价值,为化解债务、盘活资产、维护各方权益,本公司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预重整及聘请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备案登记。为顺利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掌握本公司资产状况及价值,为本公司后续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提供专业依据,现本公司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背景

本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日,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因资金链断裂,本公司投资建设的重点商业综合体项目“尚信国际广场”(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白鹿山)已全面停工。根据财务统计,截至2026年2月28日,本公司资产总额约为1.608亿元,负债总额约为3.23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为挽救企业、盘活核心资产、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本公司拟启动预重整程序。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系预重整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评估机构选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评估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及相应的评估资质且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已通过上一年度有关部门年检

2、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须具备丰富的资产评估经验,近三年内具有房地产行业项目或企业重整、重组类项目的评估业绩者优先;

3.资信良好,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惩戒等不良诚信记录;

4、评估机构应已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具备完善的风险承担能力;

5、与本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债权人及预重整辅助机构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

6、评估机构应入围重庆法院司法鉴定备选机构名册,且3.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 重庆破产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7、20226月至今,从事过破产主体资产超过5亿元的破产案件(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评估项目。

8、承诺能够派出不低于10人的评估团队,其中常驻现场办公团队不低于3人。

9、参加遴选的机构成为中选机构或备选机构的,接受辅助机构就本项目报价进行二次议价。

10、本评估项目报价不高于人民币【8】万元。

(二)评估范围

1、对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核心资产为“尚信国际广场”项目相关资产)进行清查和价值评估,并出具符合专业标准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需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就特定资产或事项出具专项评估说明或报告。

2、根据现有资产及现有资产现状,并结合后续合开发影响,作出快速变现的价值分析结论。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须承诺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并出具《廉洁执业承诺书》;

2、评估机构须承诺在收到相对完整的资料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勘查、资料分析并出具初步评估意见,最终报告出具时间以委托方要求为准;

3、评估机构须承诺派遣具备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并根据工作需要进驻现场开展工作;

4、评估机构须承诺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本公司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

5、根据本公司及辅助机构的要求对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6、与辅助机构、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做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收费标准

本次评估服务的收费,由中选机构参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工作量、复杂程度、紧迫性等因素进行报价。评估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在破产费用中支出)评估机构开展工作的差旅、住宿等成本应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另行结算。

三、选定方式

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主要债权人代表2人(分别为【经营性债权人】1人、【职工债权人】1人),辅助机构3人,共计5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分规则对报名评估机构打分,总得分排名第1的作为中选机构,排名第2的作为备选机构。委托方将与中选机构签署具体的委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以及辅助机构的单方解除权等。如中选机构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出具评估报告以及辅助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或者出现无法继续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形时,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中选机构的委托协议,并聘请备选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委托方将在与中选机构的委托协议中,明确具体的单方解除情形、费用支付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615 17时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接受ems邮件寄送方式

申报机构需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机构公章后密封,EMS邮寄或者现场提交至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中心FFC座43层,收件人: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邓琴律师) ,联系电话: 17783159201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机构基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报名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名机构拥有专业职称的人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人数,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2)资质证书入围重庆法院司法鉴定备选机构名册的证明

3)从业经验。报名机构以往参与房地产企业评估项目、破产评估项目(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名称及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规模(需要制作统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团队名单。报名机构需出具拟派驻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名单的承诺书,并附成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资历情况、学历、主要业绩情况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等。

5)报名机构参与遴选优势的介绍及证明材料。

6)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报价函、能否按照公告的要求出具评估结果及报告等。

7)报名机构授权委托书。

8)《廉洁执业承诺书》及《保密承诺书》

9)其他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事宜

所有的遴选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参与竞争的机构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所有参加遴选的评估机构在整个遴选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本公司和辅助机构对本次选聘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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