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重整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预重整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浏览次数:4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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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2025)黔04破申45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龙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安龙湖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43日,贵安龙湖公司预重整案临时债权人会议在平坝区天马路城南新村村委会会议室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针对《重整方案》的表决已于20264918:00结束

贵安龙湖公司预重整案临时债权人会议已对贵安龙湖公司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网络会议系统工作人员根据网络表决结果已完成统计工作,现管理人将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1. 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15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0,730,584.00元(贰仟零柒拾叁万零伍佰捌拾肆元整)。其中:

表决同意《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为15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730,584.00元(贰仟零柒拾叁万零伍佰捌拾肆元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7.88%

因此,普通债权组已通过《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2. 出资人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人组债权人共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0,000,000.00元(伍仟万元整)。其中:

表决同意《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为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0,000,000.00元(伍仟万元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因此,出资人组已通过《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3. 优先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共8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44,005,560.93元(肆仟肆佰万零伍仟伍佰陆拾元玖角叁分整)。其中:

表决同意《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为8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44,005,560.93元(肆仟肆佰万零伍仟伍佰陆拾元玖角叁分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因此,优先债权组已通过《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综上,已通过《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特此报告。

 

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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