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2 浏览次数:24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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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破申5

本院根据债务人湖北高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510决定对湖北高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高鑫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湖北高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10日前,向湖北高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港一路特1号远东股份;联系人:吕涛律师;联系方式:1994765439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本院系决定对湖北高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如后续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湖北高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整,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湖北高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本院裁定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高鑫公司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1.高鑫公司预重整决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