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选择审计机构的函

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选择审计机构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15 浏览次数:6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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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选择审计机构的函

各盐城市入选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名库的审计机构以及盐城市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审计机构

盐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2025)苏0903破申13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对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了(2025)苏0903破13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为全面审查债务人资产、财务及负债状况,临时管理人拟采用竞争方式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机构选聘条件

1.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立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第三条第7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聘请审计、评估、造价等中介机构或人员的,由管理人在纳入全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相应鉴定机构或人员中依法公开选聘,但不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管理人对其聘请机构或人员的履职行为负责。”本案的审计机构选聘范围为纳入江苏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相应审计机构或盐城市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审计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不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2. 会计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 参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4. 参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参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债务人及其利益关系人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江苏金丽华公司目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 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江苏金丽华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江苏金丽华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江苏金丽华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江苏金丽华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江苏金丽华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协助管理人审核债权、债务。

7)协助江苏金丽华公司处理税务事宜(包括不限于:解除非正常户、解除走逃户、每月0申报、股权变更、领取发票开票、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

8)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金丽华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江苏金丽华公司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江苏金丽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并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江苏金丽华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③审计机构应当对《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本案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本案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江苏金丽华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江苏金丽华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以及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⑥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⑦出售包括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以债抵租、实际租金数额流向等)情况

⑧审计负债情况、集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1)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如配合管理人调查、计算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协助完成财产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12)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均需体现。在审计机构选定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书面报告并负责后期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 参加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 应聘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没有参与过对江苏金丽华公司的审计工作,无法律上利害关系及不存在其他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书面声明

6.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承诺书

7. 参选机构服务报价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机构公章并密封,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

、审计机构的选定及费用的支付

1. 报价均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即固定价格,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快递费、发票税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 相关审计费用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列入破产费用且债务人资产全部变现并报法院后支付。对于审计机构优秀的审计工作,管理人也将反馈至建湖县人民法院。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会计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5318日下午1700止。

2. 接收材料地址:盐城市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23-826。管理人联系人:陆靖文,13914624696。邮箱:412613090@qq.com。注意书面方案确保在2025年3月18日下午1700前管理人指定工作人员收到。

3. 对未报名、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1. 管理人将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初步筛选一家适格的审计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并报建湖县人民法院批准后签订合同。如果报名参选机构仅有一家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通知。

2. 目前管理人暂未接管到江苏金丽华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如果江苏金丽华公司财务账册不完整、重要财务资料严重缺失或不具备审计条件的,管理人将决定不予审计。如债务人财务账册等资料可接管并符合审计条件的,管理人将和选定的审计机构共同接管财务账册等资料。

3. 审计工作因重整工作的调整而变化,则管理人可在通知后调整。

4. 审计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5. 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6. 参与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7.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发此函。

 

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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