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17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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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91破申68号通知书,决定对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月金属公司”)进行预重整登记,并于同日登记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查明金月金属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临时管理人经向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调取相关劳动仲裁文书、民事判决书、执行文书等文书材料,并向债务人职工了解情况。经临时管理人多方努力,初步核查结果如下:

120246-8月,金月金属公司有4名职工向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债务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苏园劳人仲案字(2024)第1759号仲裁决定书,苏园劳人仲案字(2024)第2876号、苏园劳人仲案字(2024)第2877号、苏园劳人仲案字(2024)第2879号仲裁裁决书的内容,结合临时管理人核查的履行情况,上述法律文书共计确认的结欠工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款项,确认4名职工债权总计人民币506,437.12元。

2、截至案件预重整登记之日止,金月金属公司员工共计157名,其中32名为退休返聘人员,125名为在职员工。临时管理人已于2024531日前分别解除了与125名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亦依法确定。

3、截至目前,金月金属公司在职员工0名。因金月金属公司可能存在与其他关联公司混合用工的情形,及目前仍有部分退休返聘人员在为金月金属公司工作。临时管理人将进一步对该情况予以核查,如有变动,后续将根据临时管理人的核查情况对职工债权予以调整。

据此,临时管理人认定,截至目前,金月金属公司在职职工0名,金月金属公司结欠职工工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以上统称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13,461,941.67元。若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2024827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收件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2号楼5楼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夏律师收,联系电话18994426680),临时管理人收到异议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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