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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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冀0403破(预)2号     

 

本院根据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7月8日受理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22日前向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邯郸市环城西路26号稽山公寓南楼一单元四层,联系人:李晨光,联系电话:15731090790)申报债权。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第65条之规定,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登记视为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预重整期间,债权经临时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可作为重整期间无异议债权。预重整期间待确认债权、不予确认债权在重整期间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具体参会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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