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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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6 浏览次数:2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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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7预重2

本院于202574日受理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因本案评估、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为维护本案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妥善衔接预重整及后续程序,经临时管理人申请,本院作出(2025)17预重2号之二决定书,决定延长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至202624日。

特此公告。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附件

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公告(延长预重整期限至20260204).pdf 下载
(2025)粤17预重2号决定书之二(延长预重整期限至20260204).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