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23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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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大丰区人民法院2024913日作出(2024)苏0904破申39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对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远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4924日作出了(2024)苏0904破申39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推进道远公司预重整工作,充分了解其资产价值,管理人决定以公开遴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现向符合本次遴选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发出本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道远公司于2015年7月9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080万元,经营范围:生物质能源技术开发;环保工程施工;太阳能电站建设;光伏设备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道远公司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以场清点为准;

2.按照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实地勘察、盘点、核实债务人企业资产;

3.按照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财产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6.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评估周期

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评估工作

四、参选机构要求

1.参选机构已编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 断的关系;

5. 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应派遣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6.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一旦确定则一次性固定,无论工作难度大小、工作范围多少工作时间迫切等,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7.参选机构可接受在债务人集中清偿时支付,如债务人顺利转入重整程序的,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得费用将依法纳入破产费用;如债务人未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聘请评估机构的费用由债务人与评估机构协商处理。

五、参选机构需提交文件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照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分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 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 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的预重整、重整方面的工作经验(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主要人员名单 , 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 (注册造价师、注册评估师等)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最低报价;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六、文件提交方式及选定要求

1、参选机构应于2024年10月31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以PDF形式发至邮箱hpenghp@163.com,另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郝鹏,15151976871;邮箱: hpenghp@163.com。联系地址:盐城市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23-826。

2、管理人将组织评审,综合考虑上述各事项遴选,并报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择优选择最终确定或者摇号确定本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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