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13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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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

关于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9月29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105破申64号《决定书》,决定对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高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金高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了明晰金高公司的资产价值,配合预重整工作,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方式选任评估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内容

对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并完成预重整管理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

1、参选机构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并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备选评估机构信息库;

2、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0年12月31日起无行贿行为记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分开、单独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录及对应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等;

3)业绩清单及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简要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进度安排、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工作机制的保障等内容;

5)报价方案,包括报价依据、方式等内容。

以上申报文件均须加盖公章,若评估机构认为存在应当提交的其他合法材料,也可一并提交。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4年10月25日17点前提交一式叁份的正式参选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33号一楼前台转俞超(7楼金大地)收,联系人:王雨涵,电话:13222797877

四、其他事项

1、预重整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结合机构以往业绩荣誉、专业经验、团队组建情况、工作效率、资费等因素综合考量,择优聘用,最终被选定机构将签订相关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3、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4、鉴于本案为预重整案件,费用待重整成功或资产变现后方可确定支付时间。

          

             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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