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37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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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1.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2. 债权申报表;
3. 债权申报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授权委托书;
6. 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7. 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
8. 诚信申报承诺书;
9. 债权申报证据材料。第 页 共 
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债权人名称/姓名: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数 
页码
文件形式(勾选)
原件 
复印件
债权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提交时间:第 页 共 
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接收债权人会议通知
的指定手机号
通讯地址
(请注明收件人信
息)
电子邮箱
债务人(正源尚峰尚
水公司)性质
主债务人
担保人 
主债务人名称:
申报债权情况
总金额: 
申报债权性质
本金:
利息(计算截止日为 2024.2.25):
其他:
有无担保(请勾选,
下同)(如涉及多家担
保,可另附表说明)
担保人名称
担保金额 
(小写/人民币)
担保形式 
抵押 □质押 □保证 □其他:
担保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现担保权的费用 □担保物保管费
其他:
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
先债权 
 □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
金额
是否正在诉讼或仲裁  □是 
有无申请执行 
 □
有无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 
 □
债权人确认事项:
1、债权人已收悉人民法院出具的预重整裁定书、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申报债权公告
及尚峰尚水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指引》及其附件。
2、本《债权申报表》不构成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
效确认,申报债权总金额需另附明细及计算过程。
3、债权人确认上述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委托代理人名称、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以及接受债权人会议账号和密码通知的指定手机号等全部信息)均真实有效,可作
为临时管理人在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中核实债权人身份的有效
信息,如因信息不全或信息有误造成任何不利后果,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申报日期:   第 页 共 
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书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
 所:
一、申报事项:
申报债权总额 元,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包括(可增加):
1. 
2. 
3. 
4. 
二、(如有)利息等计算方式及标准(利息计至 2024 年 月 25 日,可另附 EXCEL
计算表):
三、事实和理由:
请写明债权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空间不足可扩展)。
特此申报。
债权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 页 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债权人印章)
债权人(盖章):
  第 页 共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受托人 1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受托人 2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就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委
托人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的重整程序:
一、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处理与债权申报相关事
宜;
2.签署、提交、领取、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
3.参加本案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4.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包括:
1. 
2. 
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盖章/签字)第 页 共 
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债权人名称
临时管理人
对债权人填
写送达地址
确认书的告
知事项
1.为便于申报人及时收到临时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重整程序顺利进行,申报人应
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包括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破产程序,包括:债权申报、沟通、调查,以及同期
与破产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3.申报人同意,临时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方式、通知与重整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送达相关文件等,相关通知及文件到达
受送达人特定系统即视为送达,申报人应注意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
址;
4.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临时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破产事务相关
的通知、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邮寄退回或临时管理人
按照申报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进行发送但发送失败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报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6.为便于申报人受领债权分配,申报人应当如实向临时管理人提供准确的银行账
户,临时管理人根据方案等转入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的款项,视为申报人受领。
送达地址
债权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债权人确认下列银行账户为分配款项受领账户:
户名: 
账(卡)号: 
开户行: 
行号: (可通过开户银行查询)。
债权人对自
己送达地址
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并同意临时管理人对债权申报人填写送达地址及银行
账户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和银行账户是准确、有效的,如有
不实或错误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备注第 页 共 
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
为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帮助债权人避免申报风险,减
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
现将虚假申报风险告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时不得恶意串通、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
合法权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因虚假申报而给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或任何
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二、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
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
括债权申报委托代理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商事法律关系,虚构
民商事纠纷,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第二条规定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
申报捏造的债权”:
1.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
2.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 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
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 与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
担保物权的;
5. 隐瞒债务偿还情况导致债权金额虚增的;
6. 以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的;
7. 其他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捏造的债权。
四、诉讼代理人、证人与他人通谋,代理虚假申报债权、故意作虚假证言,与当事人共
同构成妨害司法罪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
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 页 共 
诚信申报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
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交债权申报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
据等虚假情形;
二、本人/本单位保证在临时管理人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之诉(如提起)及其他一切破
产程序相关活动中坚决杜绝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事实、虚假申报、滥用诉权等不诚信申报行
为的发生,并自愿配合临时管理人对于申报债权相关事实调查所可能提出的询问、补证程序,
如有违反或隐瞒则自愿承担债权不被确认的不利后果。
三、本人/本单位申报的债权不存在任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
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制的非法放贷犯罪活动。
四、本人/本单位债权申报文书上的签名、印章真实,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且不存在任
何《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中告知的“虚假申报”的情形。
五、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本单位):
承诺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
(提示: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与诚信申报承诺书正反面打印或单面打印后盖骑缝
章)第 页 共 
申报债权证据清单 
提交人: 
提交时间: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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