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告

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次数:16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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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269,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淇县人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2022616淇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622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预重整。2022617淇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622破申1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85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鹤淇大道与赤水河路交叉口店连店商务网络科技园项目部;邮政编码:456700;联系人:宋硕;电话:0392-6865090、187392090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别说明:

1、目前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预重整,如后续淇县人民法院根据预重整情况依法裁定受理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计息等计算方式的审查、核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预重整期间未及时申报的债权人,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不得行使相关权利。

2、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出资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或者预重整程序中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该协议或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或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2)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预重整期间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预重整期间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店连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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