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贯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公告

华贯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3219次
  • 打印

华贯建设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登记公告

2022)0107破申7号管字第01

华贯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25日决定对华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贯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预重整管理人李志恒为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预重整管理人现决定对华贯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请与华贯公司有未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6月5日前持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向预重整管理人进行债权登记。

一、债权登记范围

1.2022年425日前(含当日)与华贯公司形成的债权;

2.华贯公司的职工债权无需登记,由预重整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

二、债权登记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份,每份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登记表》(见附件1)

2.《债权登记书》(见附件2),须写明登记的债权金额(填写注意事项:登记债权金额最多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形成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登记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登记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债权登记表和债权登记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3.《债权登记材料清单》(见附件3

4.债权人身份证明

1债权人为单位,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机构主体合法的其他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债权人为自然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5.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单位员工,还应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员工证明》。

6.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应当提交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进行登记(请自行复印),并在登记时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及票据、划账单等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终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登记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以2022年3月28日为基准日暂计利息,并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登记人登记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三、债权登记时间、方式及咨询电话

1.登记方式: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保证进行有效债权登记,本次债权登记采用现场登记方式。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预重整管理人联系。

2.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10:00至 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0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4.咨询电话

  13908231333           李志恒18508216777

温瀚墨18581763961

四、特别提示

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华贯公司进行预重整,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华贯公司重整将由法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裁定受理华贯公司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华贯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登记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华贯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华贯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将视本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2.本公告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特此公告

                           华贯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2年4月29


附件:

1.债权登记表;

2.债权登记书

3.债权登记材料清单;

4.授权委托书

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6.法定代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7.预重整决定书


附件

华贯预重整登记填报文件.docx 下载
武侯法院决定书-华贯建设-2022426.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