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浏览次数:4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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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1124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公司”)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榕泰管理人。

20231225日,广东榕泰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编制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2024410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提请债权人核查。2024628日,广东榕泰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提请债权人核查。此后,广东榕泰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继续对暂缓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截止目前,公司新增审查确认了2家债权人的债权,分别为:

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申报债权金额总计人民币275,949,219.30元(以下均为人民币),申报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总计259,848,255.65元,其中审查确认债权本金220,000,000.00元、利息39,848,255.65元,审查确认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上海建华染料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金额总计739,525.00元,申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290,725.00元,本次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448,800.00元,审查确认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的说明,现提交债权人书面核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上述债权有异议,债权人应于核查期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核查期7天,自202493日至202499日。核查期内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向公司指定邮箱发送PDF版《债权异议函》盖章扫描件,邮箱地址:gdrtglr@163.com。公司收到异议后将书面给予答复,对公司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异议债权人应在书面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揭阳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就上述债权,未在异议期内向指定邮箱发送异议函,亦未向揭阳中院提起诉讼或未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视为同意债权审查意见。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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