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 浏览次数:32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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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3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作出(2025)闽05破申58号《决定书》,决定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纳川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临时管理人就纳川股份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纳川股份债权人请于2025年4月23日(含当日)前,根据《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见附件,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5473465

联系人

纳川股份临时管理人

电子邮箱

ncgfglr@vip.163.com

通讯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纳川股份

联系电话

18659076961、18659078203

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为减少各债权人出行压力,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完成线上网络提交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请债权人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及时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泉州市中院裁定受理纳川股份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以及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泉州市中院裁定受理纳川股份重整后继续有效。

(二)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纳川股份预重整相关事项并行使权利。

(三)如未来泉州市中院裁定受理纳川股份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的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本通知及其附件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纳川股份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