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5 浏览次数:1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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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5年928作出(2025)鄂1002破申4号决定书,启动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一公司”)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2025)鄂1002破申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智勃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承担对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一公司”)成立于2017年08月21日,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兴泰纺织)1-5栋,注册资本:98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911QA8,法定代表人:汤惠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2017年08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2.企业资产概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2,077,439.24元,负债总额120,044,385.57元。

其中:固定资产73,335,832.89元。主要为房屋建(构)筑物约计35项、设备174项、车辆2辆、电子办公设备12台套、专利1项、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面积73331平方米。


二、报名条件

(一)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其中,审计机构应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评估机构应同时取得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和房地产评估资质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二)审计机构在20221月1日以来需具有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审计项目业绩;评估机构在20221月1日以来需具有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评估项目业绩或类似项目业绩

(三)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应为编入人民法院从事破产审计、评估业务名册的机构。

(四)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五)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及人员与本次预重整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或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其他情形。

(六)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并善于沟通、合作。

(七)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能适应动态工作需要满临时管理人对本预重整案的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1.审计机构需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审计报告应在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后15日内/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

审计机构服务内容: (1)分别对达一公司截止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之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2)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查达一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根据财务核查结果就债权审查发表专业意见。(3)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查职工债权,核算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协助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发表专业意见。(4)对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进行专项财务核查。(5)配合临时管理人达一公司的财产状况报告、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或重整计划方案的制定。(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对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7)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的涉及会计、财务专业的其他工作。(8)配合临时管理人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

2.评估机构需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估报告应在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后15日内/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

评估机构服务内容: (1)对达一公司截止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之日的企业价值,整体资产或对临时管理人需要进行单项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2)根临时管理人需要,出具达一公司偿债能力分析的报告。(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对评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4)根据临时管理人需要,出具其他价值咨询报告或提供其他专业工作。( 5 ) 临时管理人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

(八)本次遴选允许联合体参与。

(九)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收费合理,采取一次性固定报价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人员食宿费、税费以及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

 (十)各中介机构报价不得高于其在3年内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承诺折扣报价,接受法院和管理人参照类案情况对服务价格的综合平衡。

三、报名提交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服务的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 

 4、提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同类业绩报告涉及商业秘密,可提共业绩简介及承诺。

5.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的工作经验、现场负责人及提供服务人员参与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的工作经验、团队人员组成、工作完成时间和报价(报价采用比例报价形式)

6.承诺书格式需要自拟,内容应包括:参选机(审计、评估机 )及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及人员与本次预重整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或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其他情形;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沙市区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做好审计/评估工作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7.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意参选的相关机构应将上述报名材料一式(正本一份、副本)、按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向临时管理人提交。

有意参选的相关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临时管理人将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材料提交时间

截止至2025年102017:00时,可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方式,邮寄送达的纸质材料须在2025年102017:00前送达。

(三)现场提交材料及邮寄送达地点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238号青少宫大楼5楼湖北智勃会计师事务所。

(四)联系人

汤经理15571476979

田经理13264691279

 、评选方式及结果公示

(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机构的相关资质、机构规模、过往业绩、报价、完成时间等综合情况进行择优选取并报沙市区人民法院备案。

(二)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将与中选审计/评估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中选的参选机构,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五、特别提示

1.特别提示:如预重整失败,审计评估费用存在不能支付的可能,请各参选机构竞选时特别注意;如预重整方案通过,本案进入重整后将根据案件进展列为破产费用支付。竞选机构应在竞选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风险,一旦报名视为认可本条提示风险

2.参与本次遴选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3.如考虑保密性和特殊性,需要审计/评估机构在达一公司现场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的,则中选机构应当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等。

4.因破产预重整案件具有特殊性,由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5.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沙市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6.预重整程序结束后,若未进入破产程序,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的支付由与审计/评估机构协商处理;若进入破产程序,经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临时管理人将依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将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7.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本次遴选,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审计/评估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8.本次参与评选委员会由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临时管理人共同组成

9.竞选机构应于临时管理人确定为审计、评估机构后 3 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10、临时管理人对本次的招募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5年10月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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