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1 浏览次数:3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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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78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403破申(预)2号通知书,受理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阁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雅阁公司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雅阁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63410884X,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二人,分别为刘学梅,持股70%;郑佳佳,持股30%,法定代表人为刘学梅,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陵西北大街52号,登记机关为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三)具备房地产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与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雅阁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梳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协助编制债权表

6根据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工作要求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

8、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雅阁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临时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临时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

4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6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债务人出售(包括购买、以房抵债、网签、实际交款数额、未交款数额、应交款数额)、未售情况;

9)债务人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偿费及利息等;

10融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雅阁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款及预付款、存货等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债务人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4、对债务人抵押、质押情况进行评估,列明每项抵、质、押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5、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必要时进行评估解释、说明;

6、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7、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四、费用支付

(一)审计、评估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二)因预重整、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无预付款。审计、评估费用在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程序后依法予以支付,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及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程序后,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需要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单位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密封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报名单位已被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在2025年822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调整。

六、报名方式

联系人:李晨光,联系电话:15731090790。

(二)联系地址:邯郸市环城西路26号稽山公寓南楼一单元四层。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2517:00止。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评定出中选机构

关于最终中选结果,临时管理人在评选结果作出后及时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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