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次数:12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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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于2022915日作出(2022)黑01破申101号决定书,决定对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现临时管理人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内容

债权人应当于20221015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债权申报事项说明》)。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原件。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务必提前关注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防疫政策,以免因防疫政策变化而无法进入申报地点。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二路489号 西100

联 系 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王勇 律师

   话:15204629612

电子邮箱:ardyxglr@163.com

三、特别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是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将由哈尔滨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奥瑞德有限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奥瑞德有限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哈尔滨中院裁定确认为准。奥瑞德有限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1.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说明

2.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材料


附件

债权申报事项说明.pdf 下载
奥瑞德有限债权申报材料.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