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预重整公告

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预重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16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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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预重整公告

2022)恒润产品预管字1号

沂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9月28日决定对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铭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1110前,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向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东一环路与南一环路交汇处沂水县生产力发展服务中心515室;邮编:276400;联系人:张经理13969906899;鞠律师15588187297)进行网络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的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结束后,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暂定为20221117日上午10通过钉钉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如有变动会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沂水恒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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