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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6 浏览次数:1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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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5617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17破申13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富林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富林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77日作出(2025)川17破申1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中创天屿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担任富林公司临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负责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为有效推进债务人预重整工作,挽救债务人经营困境,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于20258月至11月期间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四川富林钢结构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明确了投资人招募的条件、流程、报名要求及截止期限等相关事宜,并通过多渠道广泛发布招募信息,积极对接潜在投资人。

招募期间,管理人严格按照招募公告要求,对报名意向方进行初步筛选、尽职调查对接等工作,但截至20251130日,无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及后续对接流程,本次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未取得预期成果,亦未形成可行的预重整方案。

据此加之本次预重整期限已届满,本次预重整工作已无任何继续推进的基础和转入重整程序的可能。债务人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后续法律程序推进等),由债务人自行负责,或由相关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后续相应法律程序,管理人将不再负责四川富林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相关任何工作,亦不再接收或处理与本次预重整相关的各类咨询、申报及相关事宜。请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知悉,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四川富林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四川中创天屿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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