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公告

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23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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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预重整公告

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债权人: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于20231218日作出(2023)黔0111破申22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同时指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和江西博怀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管理人,担任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期限为20231222日起至2024122日止,现场申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30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和线上申报三种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如债权人拟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避免扎推申报。申报时应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

2.邮寄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使用EMS邮寄至申报地址。

申报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汽贸城A13号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联系方式:钱律师(18070139272);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银行北街招商银行大厦21楼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向律师(15086464343)。

3.线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178738432@qq.com

三、临时债权人会议

1、召开方式:线下会议;

2、召开时间:2024220日上午9:30;

3、会议地址: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一楼大法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债权人需如实填写后签章、捺印提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函件。

2.如经预重整,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的,在预重整阶段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的债权人无需再重复申报。

3.申报的债权暂计算至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之日,即20231218日。如经预重整,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计算。

特此公告。

贵州海力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代章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债权申报材料模板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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