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682破申4号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

(2022)鲁0682破申4号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次数:14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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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决定

 

                         (2022)0682破申4

 

202291日,申请人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预重整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资不抵债,具备破产原因,但公司经营领域的行业地位和行业前景具有前沿性,市场认可度、产能先进性及技术独有性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符合启动预重整的条件。经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本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预重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决定对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二)继续经营的,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四)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五)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必要的开支,或者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经执行程序的清偿外;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根据莱阳市政府推进瀚霖公司重组工作专班向本院发出的《关于成立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一案清算组申请书》,本院指定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清算组担任为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成员构成如下:

姜克周  莱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伟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杜风琛  市司法局局长

李文武  市财政局局长

梁兆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世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潘春雷  山东鹤鸣律师事务所

程思涵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黄沛聪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临时管理人应该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参照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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