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35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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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鄂08破1

2021831日,王建伟向本院申请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案审查期间,凯瑞德公司向本院申请预重整,经审查,本院决定自20211015日起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凯瑞德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17日前凯瑞德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幢二楼206室,联系人:杜律师、律师,联系电话:1380531347115953145716,邮政编码:448124),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本院裁定受理凯瑞德公司破产重整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凯瑞德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一年十八


附件

凯瑞德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