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及临时债权人会议公告

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及临时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浏览次数:10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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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及临时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致尚汇宇预管字第1号

各位债权人: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24510日作出20240181破申16决定书决定对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汇宇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致尚汇宇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权申报及临时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及期限

致尚汇宇公司债权人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现场或邮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西宸府营销中心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申报时间:20245142024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张律师13378505145、马律师18786318081 、任律师16685100566 王律师18539106064

致尚汇宇公司债权人还可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债权,临时管理人指定收发资料邮箱:zhishangguanliren@163.com,另可联系临时管理人添加微信发送申报资料。

(二)债权申报需交材料(一式份,每份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表》(一式份均为原件)。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份均为原件)。

3.申报人身份证明。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4.授权委托书(一式份均为原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所指派函(原件)。

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一式份均为原件)。

6.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好一式两份)申报,应在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证据材料的名称等相关内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及票据、结算凭证、付款凭证等。

(2)债权性质如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担保等有财产担保的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如他项权证)。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或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资料。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资料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存在偿还或抵债情形,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暂计算至清镇市人民法院决定启动致尚汇宇公司预重整之日,即2024510日。预重整期间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间的利息部分,临时管理人按照规定依法计算并予以确认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申报人申的债权除致尚汇宇公司外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上述债权申报表格可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具体下载请联系临时管理人)。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要求,并按规定的顺序整理,现场或邮寄申报的,需准备一式,现场提交的应当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邮寄或网上申报的,于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提交临时管理人核对。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致尚汇宇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对应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

3.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的临时管理人不进行认定。

5.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如构成犯罪的,临时管理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说明

1.鉴于目前致尚汇宇公司启动预重整,如后续清镇市人民法院根据预重整情况依法裁定受理致尚汇宇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等作出的审查、核查和确认延续至重整程序中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预重整期间未及时申报的债权人,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行使相关权利。

2.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出资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或者预重整程序中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该协议或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或方案内容进行了实质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2)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二、临时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39:30。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将使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地点:线下会议地址:清镇市人民法院法庭();线上网络会议:具体细节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参会须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此次会议,为此次会议成员。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自觉服从会议安检,遵守会议秩序。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月十

附: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6.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规则及注意事项


附件

附件: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表单.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