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浏览次数:3588次
  • 打印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城公司”)申请,2025年819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25)1302破申3民事决定书,决定对碧城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日指定已成立的碧城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碧城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93017:00临时管理人(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向北200米路东碧桂园凤凰壹品项目处;邮编:276000 ;联系人:王律师1665399705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在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方案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碧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1012日上午9时在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银雀山路189号)六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