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30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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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47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依法决定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名家汇的债权人应于202496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A20——名家汇债权申报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徐律师1892371358518108472930;陈律师13699807531;邮箱:mjhglr2024@163.com),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4729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或者联系预重整管理人获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系决定对名家汇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名家汇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名家汇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名家汇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等的审查和确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之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后提交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名家汇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名家汇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

名家汇: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3-诚信诉讼承诺书(当事人、代理人).pdf 下载
附件3-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7-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4-送达时间及表决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00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附件5-材料清单.xls 下载
附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