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 预重整工作会议决议

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 预重整工作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26-04-13 浏览次数: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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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

预重整工作会议决议

 

2025年6月3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706预整1号《通知书》,对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预重整及聘任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2026年3月26日上午,辅助机构将编制的《预重整工作报告》、《预重整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和表决;并于下午召开了预重整债权人会议,提请债权人对《预重整工作报告》、《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审议和表决。

截至2026年4月13日,辅助机构统计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到会情况

股东会应到12户,实际到会股东5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为87.17%。

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应到18户,实际到会11户,会后另有4户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共计15户。

二、审议《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截至本决议作出之日,对于报告中记载的债权申报、登记、审查、债权申报确认表以及财产情况调查相关情况,仅16号债权人提出异议,但未说明异议内容,也未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三、表决《预重整方案》

(一)出资人组:

表决通过。实际到会的5户股东均表示同意,占出席股东人数的比例为100%,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占比为87.17%。

(二)担保债权人组:

表决通过。本组共有2户,实际到会2户,均表示同意。

(三)税务债权人组:

表决通过。本组共有1户,实际到会1户,表示同意。

(四)普通债权人组:

表决通过。本组共有16户,参与表决的共13户,同意表决的共计13户,占出席人数的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6.20%。

五)表决结果

根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

三、其他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辅助机构将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终止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并申请裁定对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特此决议。

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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