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浏览次数:32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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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农安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出具《决定书》,决定对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石油农安公司”)进行预重整,并确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新大石油农安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的形成过程、债权金额(包括本金数额、截至预重整之日的利息数额、利息计算方法和利息清单等)、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债权到期日等,并附相关证据。

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搜索“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查阅公告文书,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网址:http://pccz.court.gov.cn。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按照要求尽快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本案采用网络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需通过“E破通-债权申报系统”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可通过浏览器(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5936991)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债权申报系统。

债权人登陆债权申报系统后应按照系统流程和要求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并上传证据材料等资料完成债权申报。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临时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耿律师

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13125822547,13125822147

临时管理人联系邮箱:ccxdsycz@163.com

临时管理人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注:以上临时管理人联系信息仅供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咨询,通过该联系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如后续农安法院裁定受理新大石油农安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无需重新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截至预重整决定之日利息、违约金及罚息等的审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基本信息、申报债权信息等各项内容将继续适用于重整程序。

特此通知。

 

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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