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浏览次数:2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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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公告


2026年9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6)粤03破申659号、(2026)粤03破申506号《决定书》,决定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与英飞拓股份合称“英飞拓”)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实现英飞拓资产优化,提升资产处置效果,从而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现拟公开选聘英飞拓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以下简称“信托受托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托受托人职责

信托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重整方案、重整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的规定和/或约定、信托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信托方案,协助完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涉及信托部分的内容;

2.完成信托的设立,包括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工作等;

3.与委托人妥善交割信托财产,并做好相关运营、管理及分配工作,保障受益人权益;

4.办理信托份额登记、转让等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5.履行信托受托人的法定职责;

6.按照法律规定、重整方案、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的规定和/或约定等,勤勉尽责履职;

7.其他需要信托受托人履行的职责等。

二、参选条件

(一)意向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意向参选机构应当是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意向参选机构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参选机构应当具备信托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丰富的参与重整信托实务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4、意向参选机构应当具有复杂公司破产服务信托相关的实务经验,受托已设立的上市公司企业破产服务信托项目不低于5个(含本数),其中至少2个项目是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

5、意向参选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

6、意向参选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二)信托管理要求

意向参选机构如参与本案,应遵守如下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日后,除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份额受偿的债权(本公告发布前已享有的债权除外);

2、信托运营期间,受托人除依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内容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3、信托机构应根据管理人或委托人的要求,按需派驻专人至英飞拓现场办公并完成信托方案的设计。

三、参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

意向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11月5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用章版一式柒份密封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指定地点(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时间作为提交时间),并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邮箱发送《报名确认函》盖章扫描件(附件1)。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园区1楼前台;

2.电子邮箱:Yftxtr@163.com;

3.联系人:英飞拓预重整管理人,联系电话:13810873835、15817480828(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参选材料的要求

1.基本要求

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设置任何假设条件或生效条件。

2.具体要求

报名机构应当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

(2)主体资格及授权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联系方式确认书)。(见附件2-4)

(3)承诺函。(见附件5)

(4)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专业资质、注册及实收资本、经营范围、信托监管评级(如有)、经营情况介绍(需要说明在服务信托存续期间自身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如参选机构自身或其关联方与英飞拓存在关联关系或参与对英飞拓重整投资的,参选机构应当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相关情况是否影响参选机构作为受托人尽职履责。

(5)经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作为受托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为上市公司设立企业破产服务信托的案例(参选文件正文部分可介绍不同类型业务的代表性案例及亮点,需按照附件6要求提交统一格式的业绩统计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聘用合同有效信息页、中选通知书等)。

(6)项目团队。参选机构拟委派至本项目的团队构成、成员的履历介绍和分工安排等(需按照附件7要求提交统一格式的团队名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7)竞争优势。参选机构在对本案的支持及与预重整管理人的衔接安排、推动本项目相关工作高效、顺利开展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8)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服务信托的基本要素、设计、设立流程、设立要求、时间表等工作安排;交易结构;破产服务信托的治理结构;信托财产及底层资产的管理方案;现有信息系统的详细全面介绍等。

(9)报价方案。参选机构充分考虑本项目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后作出的报价金额;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除了本公告中明确的服务范围成本外,还应包含底层资产台账搭建、信托账户监管、信息披露、受益人大会组织、配合法院/(预)重整管理人核查、外勤差旅、人员驻场、系统运维等全部成本);报价应分阶段报价,包括信托设立费用和存续期间每年的管理费用(或称信托报酬)。

(10)破产服务信托报价函(见附件8)。

(11)与报名材料纸质版内容一致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优盘(优盘内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统一为A4型、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

3.其他要求

参选材料应当装订成册,一式柒份,每页均需加盖意向参选机构公章,整册材料应加盖骑缝章并密封提交。意向参选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密封参选材料,预重整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其参选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四、评审程序与评选规则

(一)初审

报名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对报名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参选材料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实质要求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二)评选规则

1.报名期限届满无信托机构报名或者报名的信托机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预重整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发布选聘公告进行招募选聘,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直接指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信托机构。

2.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信托机构报名的,经预重整管理人报告深圳中院后决定是否直接将其选定为信托受托人。

3.超过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信托机构报名的,由预重整管理人组织由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评审,按评分标准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剩余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分者初步选定为中选机构,次高分者为备选机构。

(三)评分标准

本次选聘信托受托人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计分。报名机构需按照以下评分标准提供参选资料,无相应资料的该项不得分。

1.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同类项目业绩(权重20%,标准分20分)

(1)上市公司企业破产服务信托经验(10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每有1个落地项目得2分,最高10分;无项目经验本项0分。

(2)国资背景上市公司企业项目服务经验(10分):每有1个落地项目得5分,最高10分;无项目经验本项0分,可与前述第(1)项重复计分。

2.项目团队配置与专业能力(权重25%,标准分25分)

(1)项目负责人资历(10分):信托从业经验满8年,得10分,5-8(不含)年得8分,3-5(不含)年得5分,3年(不含)以下得2分,无相关经验0分。

(2)项目负责人同类信托项目经验(10分):负责人每曾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企业破产服务信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得2分;无相关经验0分。

(3)团队稳定性与驻场能力(5分):承诺项目全程核心人员不更换、按(预)重整管理人或委托人的要求满足驻场需求得5分,不满足0分。

3.服务方案(权重35%,标准分35分)

(1)服务方案针对性(20分):参选机构须针对本项目预重整及后续重整需求,制定专属破产服务信托方案,内容应涵盖信托结构设计、设立流程与时间安排、治理架构(受益人大会/管理委员会)、底层资产管理运营及回款分配机制等。评审时综合考虑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与本案需求的契合度进行打分。

(2)特殊问题解决方案(15分):参选机构须针对本项目核心特殊问题提出专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类资产清收处置、剥离子公司管理及风险隔离、其他重大风险应对预案等。评审时综合考虑方案的可行性、全面性及对核心风险点的覆盖程度进行打分。

4.服务报酬报价(权重20%,标准分20分)

(1)参选机构分阶段合理报价,不分阶段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得0分。

(2)报价明显偏低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投标人应在限时内提供成本测算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对恶意报价,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得0分。

(3)最高限价:设立费用50万元+存续期间的管理费用50万元/年。

(4)设立费用最高分值10分,以所有参选机构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低于或等于基准值的,得10分,高于基准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按梯级每递增一个名次扣减2分,扣完10分为止。

(5)信托期限预设5年,存续期间管理费用最高分值10分。以所有参选机构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低于或等于基准值的,得10分,高于基准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按梯级每递增一个名次扣减2分,扣完10分为止。

(四)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确定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向深圳中院提交选聘结果的报告,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选聘结果公告。

另外,预重整管理人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中标信托受托人,其他参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相关评选材料不再退回。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机构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根据英飞拓预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及选聘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受托人招募选聘程序。意向参选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预重整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确认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承诺函

6.业绩统计表

7.拟委派项目团队名单

8.破产服务信托报价函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

关于英飞拓预重整案公开选聘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公告及附件.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