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西安西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次数:1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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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2026年9月16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陕01破申308号之一民事决定书,受理申请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西安西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迈公司)预重整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为西迈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了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临时管理人就西迈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西迈公司各债权人(含未到期债权)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人提交资料请详细阅读本公告附件《西安西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并按照指引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1.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邮寄的方式,债权人可电脑登陆(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465543)、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小程序搜索“e破通平台”登录“e破通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债权申报系统。并于线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将申报资料邮寄至管理人处。

注意事项:线上申报请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料,保存好上传的债权资料原件以备后续债权审查。如上方二维码发出公告后不显示,请下载附件中的公告,自行扫描二维码。


2.债权人完成线上网络申报,在接到临时管理人/e破通平台的短信/电话通知后,将线上网络申报对应的所有资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快递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债权人邮寄纸质债权申报材料时,应当自行承担邮寄费用,临时管理人不接受到付方式邮寄的材料。


三、债权申报资料

债权人完成线上申报需填报如下四类申报材料:

1.债权人根据自己的债权类型,登录e破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下载,并填写《西安西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通用类债权人)》或《西安西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购房类/以房抵债类债权人)》及对应申报表的附表一、附表二;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预重整规则同意书》;

4.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材料;

5.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资料邮寄地址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资料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35号T3座36层,邮寄单请备注“西迈公司债权申报”字样

管理人联系方式:乔律师13096902566 赵律师13201597910

工作邮箱:dehengpcglr@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14:00–17:00;遇法定节假日调休的,工作时间另行调整

五、特别说明

1.若后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西迈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以及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西迈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

2.若后续进入重整程序,自2026年9月16日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西迈公司重整之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附截止时间的债权,由临时管理人依据在预重整期间确定的计算方式及法律规定予以核算,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

3.如债权人未能在西迈公司预重整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申报债权,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西迈公司预重整期间程序并行使相关权利。但可以在后续转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债权。

4.本公告及其附件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西迈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超过期限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西安西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西安西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西安西迈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pdf 下载
西安西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