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云天模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台州市黄岩云天模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4 浏览次数:2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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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云天模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2026)浙常律管 6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2026)浙1003破申60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台州市黄岩云天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预重整申请,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同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指定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及财产价值状况,为预重整方案的制定、债权清偿测算及投资人招募提供依据,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二、选聘项目

本次选聘面向同时具有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或由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组成的联合体,由符合条件的主体以单一机构或联合体方式共同报名,承办预重整审计服务与评估服务项目。

三、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

以2026年8月31日(预重整受理日)为审计基准日,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进行全面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债务人股东实收资本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应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资产的权属依据进行溯源整理,形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核查债务人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关注往来款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大额资金流向;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个别清偿及无效行为情形,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专门披露;配合管理人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并对预重整方案中的债权清偿测算(模拟清偿率)提供数据支持;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顾问支持;协助管理人处理预重整及后续程序中的涉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债权的审查与确认、账务调整与税收核算、税务筹划建议、税务申报协助、税款退缴事宜、配合完成税务注销、非正常户转出及开具发票等;为预重整方案及后续重整交易架构的涉税成本测算与分析提供专业支持,并协助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审计相关的工作事项。

(二)评估工作内容

评估对象:(1)债务人名下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碧顷路35号的工业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70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积约7,000平方米,具体以权属核验结果为准);(2)债务人机器设备;(3)债务人存货、在产品及管理人指定的其他资产;(4)债务人名下的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如有),一并纳入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8月31日(预重整受理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同时,为满足预重整方案清偿测算及后续竞价、处置需要,评估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对主要资产另行出具清算价值(快速变现价值)参考意见;其中,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往往大幅贬值甚至丧失价值,评估机构应就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与清算价值分别予以关注,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评估机构应配合管理人对厂房、土地、设备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权属状况、抵押查封及权利负担情况进行核实梳理,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评估报告应包括土地增值税旧房评估,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 重置成本价 × 成新度折扣率,并对厂房出售税费做出预估;在管理人处置评估资产并现场交接给买受人时,应派评估人员到场协助交接,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妥善保存影像资料;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评估相关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时间要求

中选联合体应于委托协议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初稿,经管理人提出修改意见后,应于3个自然日内提交正式报告。如需延长工作期限,应提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延期。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需要,要求中选联合体提前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出具中期报告。

四、报名条件

(一)本次选聘面向同时具有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一机构,或由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报名单位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报名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报名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二)报名单位均须经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所承担标段相应的执业资质或备案手续;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相关机构名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报名单位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监管处罚及行业惩戒记录,机构及拟派人员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四)报名单位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承担审计服务的成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承担评估服务的成员应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能力及相应业绩;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具有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案件审计、评估经验,或工业房地产、机器设备评估业绩的优先;

(五)报名单位与债务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报并回避;

(六)报名单位如系联合体,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责任划分、服务费用内部分配等事项;牵头方代表联合体负责报名、接收通知、沟通协调及履约组织,其行为效力及于联合体全体成员;

(七)联合体一经组成,各成员不得再以本机构名义报名本案,亦不得加入其他联合体重复报名。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简介及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资质、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单位拟派项目团队组成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明;

(三)报名单位近三年承办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案件审计、评估业务,或工业房地产、机器设备及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四)费用报价函(由牵头方汇总,包括报价金额、计费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点,按审计、评估两个标段分别报价);

(五)各方无利害关系声明及承诺函(包括对保密义务、按时出具报告、配合管理人工作等的承诺);

(六)组成联合体的还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七)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一式肆份,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牵头方汇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管理人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腾达中心东1幢1501室;联系人及电话:项玲玲 18906762052,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7时(以管理人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选聘方式

(一)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报名单位的资质、业绩、报价、团队配置及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邀请债权人代表参与评审并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二)管理人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系联合体的,任一成员不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整体不予通过;

(三)如管理人对全部报名单位的资质、报价等不满意,有权重新公开招募审计和评估机构;

(四)未中选报名单位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合同签订

(一)中选单位应于接到中选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

(二)如系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全体成员作为共同受托方,共同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中应载明联合体内部的工作分工及责任划分;

(三)委托协议应载明服务范围与成果要求、报告提交时限、费用金额与支付时点、保密义务、独立性与回避、资料移交、后续程序延续服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中选联单位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按评审结果依序递补或重新组织选聘。

九、费用

(一)报价方式:报价应为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差旅、住宿、文印、通讯、税费及为完成本公告项下全部审计、评估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二)鉴于本案尚处预重整阶段,审计、评估费用的具体支付时点由管理人与中选单位在委托协议中约定(根据重整投资款到账进度支付,到账后启动支付);报名单位应充分考虑预重整、重整程序进展对费用支付时点的影响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如系联合体的,联合体内部的服务费用分配,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十、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目前尚未完成债务人财务账簿、凭证及资产权属证书、图纸、设备清单等基础资料的调查,审计依据、评估范围以实际情况为准;审计、评估工作范围及工作量可能随案件进展而调整,中选机构应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安排;

(二)前期披露的资产负债数据、资产面积、账面价值等均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报名机构参考,不构成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的承诺或保证;

(三)若本案后续转入正式重整或清算程序,本次审计、评估服务自动延续至正式破产程序。中选机构应当:

1.根据正式程序的实际需要,补充完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预重整期间至正式受理日之间的经营损益、资金变动进行补充审计,对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变动进行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2.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状况报告、债权审查、偿债能力分析等后续工作;

3.为预重整方案及后续重整计划的表决、债权人会议质询、重整计划执行等提供持续专业支持;

4.前述延续服务不另行增加费用;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及人民法院要求,对本公告内容及选聘安排进行调整。


                台州市黄岩云天模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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