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达昌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衡水新达昌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5 浏览次数:4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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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新达昌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衡水新达昌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各位债权人:

深州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0日作出了通知书同意衡水新达昌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预重整,并决定由河北逸豪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处理债务人预重整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重整程序依法有序推进,现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法定期限

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5月25日 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将可能对债权人自身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管理人在上述申报期限内的法定工作时段接受申报,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债权申报的地点与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富恒广场3栋五区804室

联 系 人:杜慧文

联系电话:13317305492

三、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为确保债权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完整、有效的书面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性质及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债权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函、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债权计算说明、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等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四、逾期或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虽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须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自行承担。更为重要的是,债权人未依法履行申报义务的,将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包括参与债权人会议表决、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在内的各项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

五、债权审查与确认程序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初步审查,并据此编制债权表。该债权表将提交后续召开的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事项有异议的,可依法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对于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审慎处理。

本次公告系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通知已知及未知债权人之必要程序。请各债权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依照本公告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备齐材料,向指定地点进行申报,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债权权益。

特此公告。

衡水新达昌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管理人机构代章

2026 年 4 月 25 日

附:

1.债权申报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人申报材料目录

4.债权申报表

5.授权委托书

6.债权人信息确认书

7.诚信申报承诺书

8.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

附件

新达昌通知书(1).pdf 下载
2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4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6债权人信息确认书.doc 下载
新达昌通知书(1).pdf 下载
1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3申报目录.docx 下载
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7诚信申报承诺函.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