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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1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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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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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0 日裁定受理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希望投资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25年7 月4日指定临时管理人四川宗元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希望投资公司管理人。希望投资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8月6日前,向希望投资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希望城 玫瑰湾4幢希望城玫瑰湾酒店项目部;联系电话:罗律师,1819006979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不得申报捏造的债权,否则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 权的; ……”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投资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区四楼第十法庭(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浦江东路18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可提前与希望投资公司管理人联系获取线上会议参加方式。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宗元律师事务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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