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造价机构的公告

河北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造价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6 浏览次数:289次
  • 打印

河北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选聘造价机构的公告


2026年10月13日,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冀0125破申1号通知书,决定对河北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天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启天公司清算组担任启天公司临时管理人。为查明启天公司项目建设及工程造价情况,核定个核酸后续各阶段工程量及工程费用,顺利推进工作,现公开选聘造价机构,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启天公司基本情况

(一)启天公司信息

启天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在石家庄市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25583617378R;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11年10月12日至2031年10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张跃辉;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玉城大街南侧(启天悦城小区3-2-101);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分别为张跃辉(持股75%)任执行董事,张燕(持股25%)任监事。

(二)项目概况

启天公司开发建设的“启天悦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涉及三期,项目一期(3号楼)已建成竣工入住,二期(2号楼、地下车库)正在建设中,三期仅完成部分拆迁工作未建设。具体项目建设施工情况以项目现场现状及规划审批文件为准。

二、工作范围与内容

对“启天悦城”项目建造及已完成、未完成工程量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启天公司所涉及的已竣工未结算工程、未竣工未结算工程以及在建工程续建至验收合格状态的续建工程等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核定,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

(二)对启天公司所涉及的在建工程续建工程的跟踪,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工程预算报告,编制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必要时编制招标清单等;

(三)配合审计、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工作;

(四)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五)协助临时管理人完成涉案工程款类债权的审核工作;

(六)配合预重整工作需要,就造价相关事项出具补充说明、专项意见等文件;

(七)根据预重整工作实际情况,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根据启天公司项目情况及临时管理人工作安排,在工程造价咨询约定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工程造价要求完成并出具报告,并负责后期的工程造价工作。

三、选聘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具有提供破产造价服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列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名册》(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选聘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三)选聘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具有房地产企业造价业务丰富的实践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应指派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服务,在服务期间未经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五)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等相关要求。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造价服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选聘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聘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的工作计划等);

(五)选聘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没有参与过对启天公司的造价工作,无法律上利害关系及不存在其他依法应回避情形的书面声明;

(六)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无利害关系以及保证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无虚假等内容;

(七)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付方式及垫付前期费用的承诺;

(八)选聘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造价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临时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造价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造价报告的时间;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调整;

9.若最终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造价费用的,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不再主张造价费用。

上述材料格式自拟,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在报名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选聘机构应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文件外载明选聘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上所有报名材料需一式三份。

五、费用支付

(一)报价均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即固定价格,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均需自行承担。

(二)无预付款。

(三)如后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启天公司重整或者清算申请,造价机构继续提供服务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式: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或现场提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农贸市场杨平文具总店东侧天赐苑1-101室,收件人启天公司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18832196832、13780209031。邮寄提交报名资料的,以妥投时间确定为提交报名资料的时间。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选聘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中选机构,如果选聘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如招募工作因预重整工作的调整而变化,则临时管理人可在通知后调整。

(三)造价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交通、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四)因对服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造价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造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服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五)参与本次选聘的相关成本费用由各造价机构自行承担。

(六)临时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由选聘机构自行了解报价,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即视为已对项目充分了解。本公告有关内容是基于临时管理人工作所了解情况的事实陈述,仅供选聘机构参考,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承诺,临时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拘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纠纷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或赔偿责任。

(八)未中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资料不予退还。

(九)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告内容由临时管理人解释说明。

(十)本次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本次选聘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河北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1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