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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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1 浏览次数:1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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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四川西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6)川0604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汉江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查明债务人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重整价值,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预重整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管理人现依据《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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