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报告

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浏览次数:4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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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6)博动临管字第11号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30日作出(2026)鄂1003破申1号《预重整决定书》,决定对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动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6)鄂1003破申1号之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动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推进博动公司金碧澜湾项目复工续建,规范后续建设相关招标工作,经报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同意,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博动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开发项目为位于荆州市荆州区西环路与荆李路交叉口西南180米的金碧澜湾项目。项目已售房屋数量较少,目前处于停工状态;项目总规模100,194.48平方米,包括7栋高层住宅、3栋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一期工程1#、2#、4#、10#楼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

根据债务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供的债务梳理资料,博动公司到期债务约1.51亿元,主要债权人包括荆州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博动公司名下在建工程(1#、2#、4#楼住宅在建工程)及整宗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担保债权人为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情况仅供参选机构了解项目背景,具体以实际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二、委托事项及服务范围

本次拟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金碧澜湾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工程总承包EPC(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项目管理(代建)等事项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委托项目及实施安排以临时管理人书面确认为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编制招标方案,发布招标计划;

(二)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发放招标文件,办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三)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四)按规定及委托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等事项,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

(五)协助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办理定标及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签订合同;

(六)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集、整理及移交完整的招标档案;

(七)协助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异议,配合有关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

(八)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做的其他招标代理工作。

三、参选资格条件

参选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近三年内有房地产项目招标代理经验;

(三)具备履行委托事项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及服务能力;

(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所列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七)与博动公司、临时管理人不存在影响公正履职的利害关系;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三)至第(八)项由参选机构出具书面声明。临时管理人有权核验相关情况,并要求参选机构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四、费用支付安排

各委托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相应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应当在对应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

中选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者收取未事先明确的费用。

五、报价要求及评审办法

(一)报价方式

1.本次遴选采用统一折扣费率报价。参选机构以《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为计费参考,报出统一折扣费率。各委托招标项目按照对应项目类别、计费基数及计算方法确定参考服务费,再乘以中选折扣费率,计算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

2.报价费率应当大于0%且不超过100%,以百分数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报价80.00%,表示按照参考服务费的80%计取。参选机构只能提交一个确定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附条件报价。

3.报价为含税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本公告约定委托事项所需的人工、差旅、交通食宿、文印、邮寄、专家评审等全部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4.参选机构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现状及资料可能不完整等因素,不得以报价时可合理预见的资料缺失、一般性文件修改或者补充为由要求增加费用。在约定服务范围内,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及其他工作成果的,不另行收费。

5.新增独立招标项目的,按照中选折扣费率及本公告确定的计费口径计算费用;超出约定服务范围的其他事项,应当事先取得临时管理人书面确认,不得自行实施后另行收费。

(二)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完整的报名材料后,在法院、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意向单位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不予接受其报名或要求其补正材料。临时管理人要求补正材料的,意向单位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并提交材料。

(三)确定中选意向单位

1.临时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综合评审技术方案、团队成员、报价等多方因素,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2.若仅有一名报名成功者,经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后可直接确定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3.临时管理人确定选聘结果后,电话通知报名单位遴选结果。

4.中选机构放弃中选、未按要求签约或者经核查不符合中选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确定备选机构,或者重新组织遴选。

六、服务期限及履约要求

(一)签约及人员到位

中选机构应当在接到中选通知后5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组织项目团队开展工作。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应当与参选文件保持一致,未经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二)成果提交及资料移交

中选机构应当根据临时管理人确定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等成果编制及相关招标工作,并在各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按要求移交完整的纸质及电子档案。

临时管理人对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的,中选机构应当在收到意见后2日内完成修改;确因事项复杂需要延长的,应当提前说明原因并取得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

各项工作期限应当与依法适用的公告、公示及其他程序期限相衔接。

(三)违约责任

因中选机构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工作,或者工作成果存在重大错漏的,应当按委托合同约定承担整改、费用扣减及损失赔偿等责任。

因中选机构原因逾期超过5日,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委托、另行选聘机构,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评审安排

(一)报名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17时止。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不予接收。

(二)参选材料

参选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相关声明及证明材料;项目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理解与分析、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等;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及业绩等评分证明材料;按本公告附件格式出具的承诺函;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选文件应当编制目录及页码,提交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其中报价文件与其他参选材料分别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三)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需密封邮寄,报价单需单独密封,同时提交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的PDF电子扫描件,报价单需单独加密,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ihan.leng@dentons.cn。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的,以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为准。

邮寄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西环路与荆李路交叉口西南180米金碧澜湾项目部(售楼部)。

联系人:冷律师,13375658142;肖律师,18627291304。

报名时间以临时管理人签收纸质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四)评审安排

临时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30日17时前完成评审,确定选聘结果后电话通知报名单位遴选结果。中选单位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招标代理协议》,逾期未签订《招标代理协议》的,视为自行放弃中选资格及承担相应后果。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接受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监督。公告如需澄清或者修改,临时管理人将以补充公告或者书面通知方式告知;涉及实质性内容调整的,将相应调整报名及评审时间。

(二)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准备、提交参选文件及参加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参选材料不予退还。

(三)参选机构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虚假材料、串通参选或者其他影响遴选公正情形的,取消其参选或者中选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中选不代表具体委托项目数量、规模及服务费总额已经确定。实际委托范围、实施进度及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委托合同及书面委托文件为准。

(五)临时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项目管理公司的招募和遴选,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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