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织金凤凰山煤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织金凤凰山煤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3 浏览次数:64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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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织金凤凰山煤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1月25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黔0524破申1号《决定书》及(2026)黔0524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贵州织金凤凰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山煤业”)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凤凰山煤业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凤凰山煤业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织金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凤凰山煤业进行预重整。为准确核查凤凰山煤业负债情况,请凤凰山煤业的债权人依照本公告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别提示:本次预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的债权,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处理,可能承担补充申报费用或无法行使权利等法律后果。

二、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及期限

(一)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期限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5日。

现场债权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注:法定节假日期间2026年2月15日-2月23日仅接受线上申报方式。

(二)申报方式及地址

债权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报债权:

1. 现场申报 

如债权人拟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避免扎推申报。申报时应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

地址:贵州省织金县杨柳国际A2栋3单元706室 

联系人:郑律师     联系电话:13007849285

联系人:孙律师    联系电话:13985307791

2. 邮寄申报  

请在邮寄信封显著位置注明“凤凰山煤业债权申报”字样。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 据材料的复印件使用 EMS 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贵州省织金县杨柳国际A2栋3单元706室 

收件人:凤凰山煤业临时管理人(郑成收) 

联系电话:13007849285

3. 线上申报 

临时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gy-zhengcheng@yingkelawyer.com 

债权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报材料(扫描件)。线上申报后,债权人应于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以供核对。

三、债权申报需提交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一式两份材料,每份按以下顺序整理排列:

(一)《债权申报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须载明债权人基本信息、申报债权金额(分项列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债权性质、债权发生事实、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否属于职工债权或税款债权等内容,并由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二)《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列明所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等。

(三)《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载明债权人有效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接收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

(四)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

1. 债权人为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按捺印);

2.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授权委托材料(如有委托代理人)

1.《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明确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名);

3.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六)证明债权事实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应提交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在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协议类文件:如借款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煤炭购销协议、设备采购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

2.付款及结算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收据、发票、对账单、结算单等;

3.债权性质证明:

主张享有担保物权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动产融资登记证明等;

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须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工程款结算文件、催款函等;

4.生效法律文书(如有):

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生效证明;

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执或生效证明;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

已申请强制执行的,提交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

5.诉讼/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提交保全裁定书等;

6.债权形成、变更、转让、催收等过程材料:如债权转让协议、催收函、还款承诺、对账单等;

7.债权存在偿还、抵销、以物抵债等情形的,须提交相应偿债凭证、抵销协议、以物抵债协议、法院裁定书等;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金额的材料。

(七)特别说明事项

1.利息、违约金、罚息、滞纳金的计算: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权计息暂计至预重整启动之日,即2026年1月29日。预重整期间至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期间的利息,由临时管理人依法计算并确认。

2.涉及连带债务人的申报: 

债权人对凤凰山煤业及其他债务人享有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3.债权性质明确: 

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时明确是否主张对凤凰山煤业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明确优先权对应的标的物、债权金额等。

4.同一债权人: 

   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不得拆分申报。

 四、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材料格式要求: 

现场或邮寄申报须提交一式两份,每份独立按顺序装订;

现场申报时应携带全部证据原件供临时管理人当场核对;

邮寄或线上申报的,应于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提交原件核对;

申报材料纸张均为A4,左侧预留装订线。

2.真实性责任: 

   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如提交伪造、变造虚假证据或作虚假陈述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临时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补充申报: 

   未在本公告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凤凰山煤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4.未申报后果: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无需申报的债权

凤凰山煤业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工亡补助金等职工债权,由临时管理人依职权调查后公示,职工个人无需向临时管理人申报。

如职工对临时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临时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六、预重整与重整程序衔接说明

1.效力延续: 

   如后续织金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凤凰山煤业重整申请,本次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对债权法律关系、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及利息等作出的审查、核查及认定,延续至重整程序并继续有效。

2. 临时债权人会议: 

   凤凰山煤业预重整期间如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将另行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风险提示

预重整程序是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及可行性的特殊程序,债权人应及时关注临时管理人后续发布的通知、公告、债权核查意见、重整方案等文件。如因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或未及时行使权利导致不利后果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八、联系方式

临时管理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现场/邮寄申报地址:贵州省织金县杨柳国际A2栋3单元706室 

联系人:郑律师     联系电话:13007849285 

联系人:孙律师    联系电话:13985307791

电子邮箱:gy-zhengcheng@yingkelawyer.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14:00-17: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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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kdocs.cn/l/cs60sbatBfyR

 

贵州织金凤凰山煤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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